为支持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接受重钢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本款项提款之日起一年内,利率按同期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到期还本付息。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另据统计,2015年度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接受财务资助(含本次)累计额为人民币19.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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