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巴西官方公报发布巴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第65号决议,结束对原产自中国无缝碳钢管(葡语:açocarbononãoligado,semcostura)的反倾销调查,并对该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74毫米的无缝碳钢管,南共市税号为7304.31.10、7304.31.90、7304.39.10、7304.39.20和7304.39.90。具体征税额度如下表所示:
生产商/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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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额度(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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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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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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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东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高精度冷拔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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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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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所列生产商/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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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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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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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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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外贸委员会2015年第58号令,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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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本等国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反倾销税
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7.3%-46.3%,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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