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对中国涂镀板做出反倾销初裁

2016-8-2 9:53:51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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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致函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处,告知墨方已于当日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涂镀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30.01,7210.30.99,7210.41.01,7210.41.99,7210.49.01,7210.49.02,7210.49.03,7210.49.04,7210.49.99,7210.61.01,7210.70.01,7210.70.99,7212.20.01,7212.20.02,7212.20.99,7212.30.01,7212.30.02,7212.30.99,7212.40.03,7212.40.99,7225.91.01,7225.92.01,7226.99.01y7226.99.02,以及墨西哥《进出口税法》第八条中规定的9802.00.01,9802.00.02,9802.00.03,9802.00.04,9802.00.06,9802.00.07,9802.00.10,9802.00.13,9802.00.15y9802.00.19:

a.对原产于中国台北CSC公司和其他出口公司的产品征收每公斤0.5630美元;

b.对原产于唐山钢铁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385美元;

对原产于宝山钢铁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1926美元;

对原产于北京首钢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3468美元:

对原产于首钢京唐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188美元;

对原产于北京首钢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3468美元;

对原产于其他出口公司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385美元。

初裁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各利益相关方可在决议发布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其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补充论据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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