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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香港地区优惠便利的融资环境,扩大公司海外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打造公司境外投融资平台,提升公司国际化运营水平,公司在香港地区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
2012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设立公司尚需获得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的核准,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太钢不锈设立香港公司,可以自行办理大宗原料、设备及备品备件、钢材的进出口贸易,减少与太钢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通过太钢不锈香港公司办理出口业务,可享受香港地区融资及结售汇的优惠便利;可以形成太钢不锈在境外投资及融资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