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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欧洲危机进入了关键时刻,复兴、复苏还是衰退、死亡,马上就要见分晓了。几周之前,评论家和分析师们还在大谈拯救欧洲的时间只剩下了几个月,而如今,连轴转出席峰会的政治领导人已开始以“天”作为计时单位。
夏天的危机乃是欧洲历史的常见之事,金融史亦然。事实上,20世纪便是由三起夏天的危机造就的,每一次危机都因为主要决策者休假不在场而导致严重代价。
1914年7月,各国外交官试图找出一个解决方案,让哈布斯堡王朝加入跨国政策谈判。
1931年,专家们全神贯注,试图解决由赔款问题、一战及私人部门高度负债带来的战争债务问题。
1971年,技术性问题是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但令其他国家感到不安的还有另一个问题:美国在战后秩序中的日益极权。
在所有这三次夏天的危机中,修正技术性问题并不足以解决困境。今天的状况同样如此。
事实上,当前欧洲危机反映了完全相同的要素组合,不同要素需要不同的解决办法。复杂的国家层面财政危机和欧洲层面的银行问题需要全面、详细的援助方案。另一方面,基础性欧洲治理问题——既包括国家层面,也包括超越国家的欧盟制度层面——自20世纪90年代初便一直在恶化。
如果想让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运转起来,欧盟也需要自己的财政当局。作为一个关税同盟,欧洲各国在关税问题上依旧各行其是,这已然是一件怪事。
在汉密尔顿的方案中,联邦关税是重要组成部分。将部分增值税欧洲化,将是打击现有制度滋生大规模欺诈的重大进步。在缺乏共同退休金和福利制度的情况下,劳动力流动性也不完全:一位在法国、希腊和德国各呆了五年的工人退休后只能得到几项少量福利的简单组合。此次危机已经加大欧洲此类劳动力迁移的程度。
除非能被欧洲广泛接受,否则任何解决方案都不会被采纳。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包括债务上限在内的宪法性解决方案能够得到广泛接受,尤其是债务国,它们因享乐无度的前任政府而遭受政治和经济伤害。
简言之,专家不能再把欧洲人民当成“蠢蛋”应付了。这就是为什么欧洲需要通过新条约进行长期宪法更新。围绕现有条约开展工作就像照着旧菜谱做菜,不啻于否认所有人都看得到的大问题。无怪乎公众被噎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