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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31日发布公告,延长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
公告称,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8日。
2011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主要用在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上。
(关键词:商务部 不锈钢无缝钢管 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