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北省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力争2014年底再关闭小煤矿62处以上,河北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国家煤矿安全重点县和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关闭矿井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关闭的对象为省政府批复资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矿井;
对省政府批复进行资源整合重组的煤矿,由市、县政府组织逐矿进行核查,确定关闭矿井或井筒名单。对于整合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不能确定关闭矿井或井筒的,取消整合重组资格,全部列入关闭范围。
对于尚未与主体企业签订正式整合重组协议的煤矿,凡无正当理由在
对于超过建设工期的煤矿,由整合主体企业向当地设区市政府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除因主体企业和当地政府政策原因导致超期建设外,一律列入关闭范围。
对于资源少、煤质差、投入产出比不合理的小煤矿,整合主体企业要主动做好被整合煤矿工作,采取整合技改资金先筹后用措施,由整合主体企业负责编制技改资金总体预算,筹集不少于总技改预算60%的资金,专项用于矿井技改,确保技改工程安全投入。在
对于高瓦斯、易自然发火、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威胁、开采下组煤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由设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小煤矿,一律列入关闭范围。
按照规定,关闭矿井仍按年生产能力30万元/万吨予以补偿(整合关闭的除外,如批复资源整合矿井全部关闭的均可享受补偿政策),其中,省财政直管县被关闭煤矿的补偿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2比例分级负责筹集与补偿;非省财政直管县被关闭煤矿的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负担1/3比例分级负责筹集与补偿。并按规定返还剩余采矿权价款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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