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出了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
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
三、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四、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
五、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
六、认真制定优先发电计划。
七、允许优先发电计划指标有条件市场化转让。
八、在保障无议价能力用户正常用电基础上引导其他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九、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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