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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科技部去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何出台这样的政策措施?近一年来这些政策措施成效如何?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刘艳荣巡视员。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刘艳荣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承担75%以上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约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她说,由于现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激励创新的政策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还不同程度上存在“弹簧门”和“玻璃门”等现象,导致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能力建设仍显滞后。“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此,《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推进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承担或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分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支持大中小民企建设研发机构
据刘艳荣介绍,结合大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基础和特点,《实施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截至2011年底,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已达8156家,其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793家,民营企业占了近70%。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地方布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全球化的产业创新网络和研发平台建设,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793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已在海外建立了631家技术开发与设计机构,其中民营企业占到50%以上。
她说,基于目前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普遍缺乏研发机构的状况,《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和政策扶持: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组建产业技术联盟,鼓励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联合研发机构,或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共建研发机构。
对于已出台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关激励创新的政策,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加大推进落实力度。促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向民企研发机构开放技术创新平台力度加大
刘艳荣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工信部等部门积极促进利用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大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先进实验仪器、装备和设施的力度。
国家还大力发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政策服务机构和科技政策咨询中介机构,仅国家技术示范转移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就分别达130多家、80多家和2200多家。
我国将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客座研究员岗位。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各地积极落实《实施意见》
刘艳荣说,《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
浙江省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我省民营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明确对民营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去年,浙江省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的60%给予民营企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支持比例更是高达90%以上。
广东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以及土地供应、采购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给予适度倾斜支持。
河南省专门对民企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新机制,组织有关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推动风电、轨道交通、花卉、超硬材料、智能电网等领域组建产业创新联盟。
刘艳荣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重点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包括:着力改善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问题;加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加快推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