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炭素产业条款的决定

2013-3-5 10:15:56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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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规定中对炭素产业有关条款的决定:

 

鼓励类: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

限制类:1、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2、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3、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关键字:炭素产业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特种石墨 普通石墨电极 限制类 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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