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欧盟认定原产于中国的焦炭有倾销行为,从此开始对我国出口往欧盟的焦炭征收反倾销税。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3年3月19日起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焦炭反倾销措施。这意味着2006年12月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直径超80 mm的块状焦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正式结束。
据悉,欧盟焦炭生产企业于2006年11月以中国焦炭对欧盟出口构成倾销,损害欧盟自身产业发展为由,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倾销申诉。欧盟委员会自2008年3月正式对上述我国焦炭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欧盟当时的公告显示,中国焦炭的净到岸价格如果低于每吨197欧元,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其间的差额;如果高于每吨197欧元,则不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取消对华焦炭反倾销,等于是取消了对我国铸造焦炭出口的一大桎梏,我国的铸造焦炭可以灵活的出口铸造焦炭,这将非常的有利于我国铸造焦炭出口到欧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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