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对废钢市场影响如何?

2013-9-3 11:07:56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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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宣布,2013年9月1日起废钢将取消进口许可管理制度,此举对废钢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引起业界人士和贸易商的关注。

今年8月26日,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被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中包括铸铁废碎料、不锈钢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未列名钢铁废碎料以及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7个废钢的海关商品编号。由此,商务部对实施多年的废钢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正式宣告取消。

废钢是冶炼钢的主要原料之一,其消耗量近次于铁矿石,尤其是电炉炼钢,废钢是主要的原料,废钢占炼钢生产成本的55%,可见在电炉炼钢中,废钢起到重要作用。我国是废钢消耗量最大的国家,2012年全国炼钢废钢消耗量达到8400万吨,然而国内的废钢资源供给不足,需要进口弥补。目前,我国废钢铁来源有三个部分,钢铁企业自产废钢约占资源总量的35%,社会采购废钢约占50%左右,进口废钢约占15%左右。2009年全国曾进口废钢1370万吨,比上年同期猛增280%,占世界废钢贸易量的25%左右。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年废钢进口量不低于1000万吨,废钢进口量增加,说明我国对废钢资源的需求十分强劲。

业内人士认为这此商务部取消废钢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鼓励钢铁业利用海外废钢资源,多吃废钢,以替代铁矿石。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既定方针就是“逐渐减少铁矿石比例和增加废钢比重”。我国是世界钢铁大国,但废钢资源不足,钢铁结构不合理,对矿石的依赖尤其是对进口矿石的过度依存,使得我国钢铁生产原料85%以上靠矿石,其中进口矿在铁矿石原料中的比重超过60%。世界一些国家如美国的废钢比超过60%,印度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均超过40%。因此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提高废钢比,减少铁矿石消耗。

此外,废钢又是节能减排的“绿色资源”,是可以无限循环使用的再生物资,短流程废钢炼钢较长流程铁矿石炼钢,可节约能源60%,每多用1吨废钢可少用约1吨生铁,可节约0.4吨焦炭或1吨左右的原煤。废钢代替铁矿石,能缓解国内钢厂对铁矿石的依赖度,并能带来节能、节约、环保、经济等一系列效益。

作为一种节能环保型的紧缺资源,我国尽管鼓励废钢进口,但是对废钢进口管理一直十分严厉,其管理政策却持续不放松。长期来,我国对废钢的进口实施“最严格”、联合五大部委之力的“全过程、全链条封式管理”,从企业进口资质、环保、国外进口源、装船、到港、乃至进口到国内后的回收利用,都在商务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五大部委的管理之下,以维护我国环境安全。废钢进口的门槛较高,实施废钢进口许可管理制度,把一批贸易企业拒之门外,不准从事废钢进口贸易。此次商务部取消废钢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尽管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可以自由进口废钢,但至少松了绑,没有废钢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这道坎,将有更多的企业从事废钢进口贸易,是符合利用“两种资源”的方针,也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所提出的“随着市场保有钢铁产品数量增加和废钢回收数量增加,逐渐减少铁矿石的比例和增加废钢比例”的政策和要求。

不过,一些从事废钢铁回收、加工、贸易的经营者认为,商务部取消废钢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对目前我国废钢进口贸易的格局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对国内废钢市场影响有限,虽然商务部取消了对废钢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但环保部的批文以及其他部委的管理并未取消,因此只是精简了废钢进口过程中的一个步骤,相关的进口资质等管理未取消,所以还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自由申请进口。即废钢进口后,其去向、运输者、加工企业、残余物情况也都在五大部委的管理下。因此,有资质的钢厂以及贸易商在废钢进口后,也不能实现自由买卖贸易,相应的贸易商必须将进口的废钢供应给指定的钢厂。

业内人士认为,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解除对废钢这类节能减排的“绿色资源”进口的限制,应该说国外的废钢资源质量较好,像美国废钢市场较为成熟,是废钢出口大国,而我们国内废钢在质量上不及国外,国内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良好机遇,吸收利用国外资源,弥补国内市场的不足。

据预测,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若按7亿吨左右测算(留有余地),年废钢需求量按2009年14.6%的废钢比测算,应为1亿吨;按我国2000年废钢比水平22.7%测算,应为1.6亿吨;按2009年世界平均水平37.6%测算,应为2.6亿吨。“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产业的年废钢供应量应达到1亿-1.6亿吨,供给依然不足,存在缺口,需要进口弥补。因此搞好废钢进口贸易,对缓解国内废钢市场供需矛盾相当重要,商务部取消废钢进口许可管理制度,或许是为了适应形势,它将为国内废钢提供市场机会,总之有利于我国废钢进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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