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所持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详见2013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根据2013年9月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G313BJ1005692号公告中确定的相关交易交割条件,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为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2013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为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近日,公司已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以7205.77万元的价格(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受让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并于11月15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公司将尽快办理受让中钢集团所持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9日
(关键字: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