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正式下发实施。该《意见》决定不再审批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推出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细化、量化铁合金、电石等落后产能等淘汰任务。
内蒙古在大气污染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为此,《意见》指出,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意见》也提出了量化任务。到2013年底,全区要完成淘汰铁合金产能1.08万吨、有色金属产能2.5万吨、电石产能37万吨、平板玻璃产能5.5万吨;到2014年底,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到2017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2万吨。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2015年~2017年自治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关键字:内蒙古 禁批 电解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