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共同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从分档电耗不同电价、企业直购电以及地方电价补贴三方面对电解铝企业用电进行规范说明,执行日期自2014年1月1日开始,颇有迫在眉睫之感,但笔者认为,着眼于当前铝市现状,政策影响有限。
分档电价来看,通知规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执行正常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据了解,2012年国内电解铝行业吨铝电耗13844千瓦时,2013年预计平均电耗13725千瓦时左右,电耗较高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青海等省份,国内总产能占比约为25.04%,其中电价较高、亏损较多的集中在广西、贵州地区,这也是受阶梯电价影响较大的两个地区,但两地合计运行产能仅为143.5万吨,与2626万吨的总运行产能相比微乎其微。
从企业直购电来看,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今年下半年以来,山西、河南以及西南地区省份电解铝企业已多次联名申请直购电政策,考虑到西南地区铝企由于设备陈旧,槽型较小,电耗降低空间有限,预计政策实施后直购电申请将受阻,而山西、河南作为电解铝大省,产业链完善,生产工艺发达,平均电耗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预计直购电申请不会受到影响。卓创了解,山西省部分铝企已经与当地电厂达成了直购电协议,电价优惠幅度在0.05-0.1元/度左右,河南省铝企直购电预计最快2014年就可落实。
从地方电价补贴来看,通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其实从去年开始,国家层面就多次表示要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工作重点,而今年以来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文件不断出台,今年7月工信部就发布公告称:必须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或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但电解铝行业产能却越调越多。截至目前国内建成产能已达3260.9万吨,但产能利用率仅维持在80%左右,地方政府为提高政绩,保证就业,往往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默许企业增资扩产行为,着眼于此,笔者认为政策落实效果堪忧。
从政策执行方式来看,本次通知仅仅是从政策层面作了说明,并没有明确落实方式,如果由企业自主上报电耗,必有操作空间,上报数据真实性难以确定,而如果发改委直接派专员调查又面临技术性、地域性难题。另外预计该政策仅仅会对没有自备电厂,仍在使用网电的电解铝企业产生影响,但目前国内开工铝企自备电占有率已达67.53%,另外像青海、甘肃尽管网电使用占比较高,但由于地处西北,电价低于中东部地区,青海地区网电价格仅为0.405元/千瓦时,即使电价上调0.02元/千瓦时仍有盈利空间,且两地铝企多为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受阶梯电价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立足于当前国内铝市现状,受发改委阶梯电价影响的仅限于贵州、广西等省份,且在没有明确执行方式的情况下,政策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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