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提货单交割制度5月合约开始执行

2014-4-17 9:15:19来源:期货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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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谭亚敏)期货日报记者昨日获悉,由大商所首创的提货单交割制度将在铁矿石期货1405合约上执行。

4月15日,交易所已收到首批铁矿石提货单买方意向申报,分别为日照港(2.54,-0.02,-0.78%)800手,连云港(3.80,-0.06,-1.55%)400手,青岛港400手。

提货单是指在买方完成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经存货港口对物权转移确认后,卖方签发给买方的实物提货凭证。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铁矿石单位价值较低,相同的交割成本对铁矿石期货影响更大,交割成本过高将降低铁矿石买卖双方的交割意愿,从而影响期、现货价格收敛,影响价格发现,降低套保效率。

为降低期货交割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大商所依据实际贸易流程,设计了提货单交割制度。相对于传统的仓单交割,在提货单交割中买方可以选择交割地点,买卖双方直接对接接货,将会明显节省入出库、短倒、逆向物流等费用,从而提高市场效率。

据了解,有意向参与提货单交割的投资者可于交割月前月第十个至第十四个交易日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相关意向申请,并可在大商所官方网站查询买方提交提货单意向港口和配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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