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钢铁原料被列入负面清单仍受限制
7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终于亮相,与2013年版相似,特殊和稀缺煤类、硫铁矿、钨钼锡锑稀土稀等部分钢铁原料被列入负面清单,受到限制。此举受到钢铁原料业和从事钢铁原料贸易的经营者关注。
据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有关人士介绍,与2013年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明显“瘦身”。清单里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同比缩短26.8%。按照国际通行做法,“2014年版负面清单”将采矿业等涉及资源、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
记者将2014年版负面清单与2013年负面清单对比一下,在采矿业中的煤炭开采的洗选业,依然“限制投资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在黑色金属采选业中,“限制投资硫铁矿开采、选矿,以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限制投资硼镁石开采,锂矿开采、选矿,以及贵金属(金、银、铂族)开采”;“禁止投资钨、钼、锡、锑开采和稀土、放射性矿产开采、选矿”;
在非金属矿采选业中,“限制投资重晶矿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限制投资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以及天青石开采。限制投资大洋锰结核、海沙的开采(中方控股);禁止投资萤石开采。”
在开采辅助活跃中,“限制投资硼镁铁矿石加工。”
不过,新版的2014年负面清单,还公布了上海自贸区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其中采矿业领域有2条,一是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从事钢铁原料贸易的经营者认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中有关特殊和稀缺煤类、硫铁矿、钨钼锡锑稀土稀等钢铁原料列入负面清单,限制外商投资,这是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做法。这些原料及能源,是关系民生和国家安全,尽管新版负面清单“瘦身”,但这些原料及能源领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
业内人士指出,新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开放度扩大了,在采矿业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比如有关提高原油采收率的相关新技术开发应用,可以让外商独资介入。还有波及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外商可以独资形式从事。这些开放措施,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原油采收新技术,对提高和加速发展我国采矿业发展,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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