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退税政策公布 散户迎来的未必是好日子

2015-6-26 9:17:28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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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铁从业者期盼已久的退税政策终于盼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在再生资源一项中列明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自7月1日起降可以享受30%的退税比例。

自2011年取消废钢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后,新的优惠政策何时出台一直是废钢铁从业者关注的问题。尤其在今年废钢铁价格一路下行,炼钢炉料用废钢贸易商毛利始终在50元/吨以下的情况下,贸易商更是期盼退税的扶持。在行业整体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出台退税政策,无疑给市场带来一丝希望。

该目录中有两条值得注意:一是纳税人需符合工信部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二是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应为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也就是说,财税扶持从以往的全行业补贴,改为针对大中型合规的废钢加工企业补贴。

虽然目前30%的退税补贴尚不足以让大中型废钢加工企业扭转目前散户为王的行业局面,但各地后期各项优惠政策也将同样向这些企业倾斜。目前散户尚能依靠两头不开票的价格优势与大中型企业抗衡,但一旦废钢行业税票检查加严,散户竞争力将大打折扣。

短时间内废钢铁市场格局尚不会因为退税政策的公布而有明显变化,但后期市场资源和竞争力向大中型废钢加工企业集中的趋势是必然的,散户的苦日子要慢慢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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