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公告,明确了煤炭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等内容。此举对煤炭、焦炭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受到业内的关注。
钢铁原料资深分析师杜洪峰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用十分肯定的语调说,《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释放的是正能量信号,将带来积极影响。目前煤炭行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形势较为严峻,受宏观经济疲软、工业用电不断萎缩影响,煤炭需求锐减,煤价顺势下跌,大部分煤企成本倒挂,生产处于亏损状态。有的煤矿和焦化企业亏损严重,煤炭、焦炭市场不景气,在弱势徘徊,市场交易清淡,价格震荡回落。
杜洪峰谈到《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他说《办法》明确煤炭计税价格的合理确定方法,就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及视同销售不能合理确定计税价格的情形,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及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确定计税价格。《办法》明确运费扣减范围等问题,对运输费用的扣减凭据,明确为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并且,应税煤炭的计税销售价格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同时,《办法》规定了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计算公式,以有利于减少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
“这些规定,对于完善煤炭税收制度,规范煤炭开采,提高回采率,特别是制止乱采乱挖,破坏煤炭资源都是有利的。”杜洪峰说,他在煤矿干过,煤矿的私人承包、乱采乱挖、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通过税收杠杆,能够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漫延。
当记者问及《办法》实施对于煤炭、焦炭市场来说,会产生什么影响,杜洪峰说“就目前而言,对煤炭、焦炭市场的影响有限,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一些经营者也认为,在产能过剩、需求萎缩的煤炭、焦炭市场环境下,资源税调整难以改变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只会进一步降低市场价格重心。
杜洪峰谈到煤炭、焦炭市场运行态势,时下国内钢材市场无起色,需求萎缩,价格下跌,钢厂生产亏损,对焦炭的采购价格尽可能压低,最近煤炭主采区的当工钢厂焦炭采购价格又下调20-30元/吨,焦化企业无奈之下,接受钢厂的降价要求。
这一周,山西局部地区洗煤厂报价小幅下调10-20元/吨,成交一般。进口炼焦煤价格继续回落,澳大利亚峰景煤价格较前期下跌2.25美元/吨,为95.75美元/吨(CIF)。山东、江西、辽宁部分钢厂焦炭采购价格下调10-20元/吨。山西地区焦炭市场现二级冶金焦出厂含税价格650-670元/吨,准一级冶金焦出厂含税价格690-710元/吨,一级焦出厂含税价730-750元/吨;河北邯郸地区二级冶金焦到厂含税价760-780元/吨,邢台准一级冶金焦到厂含税价820-830元/吨,唐山二级焦炭到厂含税价820-860元/吨,准一级冶金焦到厂含税价890-920元/吨;华东地区焦炭市场二级冶金焦出厂含税价790-820元/吨,准一级冶金焦出厂含税价850-890元/吨;东北地区焦炭市场二级冶金焦为到厂含税价890-920元/吨;准一级冶金焦为到厂含税价950-1000元/吨。
从总体看,进入7月份以来,焦炭市场价格处于盘整下行态势,矿商的销售情况一般,需求不旺,支撑价格上涨的动力不足。时下,钢材市场一直不景气,没有起色,价格持续走低,创下自1980年以来的历史新低,钢厂亏损严重,钢坯一吨亏损400元。据钢协统计,1-5月会员钢铁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5.28亿元;其中主营业务亏损164.81亿元,增亏103.61亿元。因此,钢厂一方面控制产能释放,减少产量;另一方面控制煤炭、焦炭的采购量和采购价,这对煤炭、焦炭市场带来双重利空。据中钢协统计,6月下旬重点统计会员钢铁企业粗钢、生铁日均产量分别为173.50万吨、169.62万吨,较6月中旬分别下降1.40%、下降2.74%。钢材价格持续下跌,钢厂压力增大,减产检修情况明显增加,且多数钢厂没有明确的复产时间,对焦炭需求减少,焦炭市场压力加大,进而导致焦炭需求进一步下滑。
由于焦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连连下跌,焦化企业大都亏损,尤其是独立焦企,目前的焦炭亏损30—50元/吨,因此不少焦企开工率在下降,一些焦化企业的开工率63%,与前期相比,下滑幅度均超过10%,焦企的减产保价稳市,或许使后期焦炭、炼焦煤市场价格逐渐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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