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高效利用资源”,“再生资源回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支持5大领域10个方向的项目,其中有废钢产业。《通知》明确: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工信部近期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全国炼钢的废钢比要在2025年达到30%,按照这个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废钢比应达到20%。
这对废钢产业来说,是一大利,作为绿色产业的废钢业发展前期十分广阔。
《通知》将废钢产业列入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这为加速废钢绿色产业化体系建设注入强劲的动力。业内人士认为,废钢铁是钢铁工业不可缺少的主要炼钢原料,是节能减排的“绿色资源”,是可以无限循环使用的再生物资,在节能、环保、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维护生态平衡方面有着极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将在发展“绿色钢铁”,发展低碳经济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废钢是一种载能资源,从烧结、焦化、炼铁到炼钢,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主要集中在炼铁及前工序,占能耗总量的60%左右。用废钢直接炼钢可节约能源60%,节水40%。用废钢炼钢比用铁矿石炼铁、炼钢减少排放废气86%,废水76%,废渣72%(铁渣产生率为35%左右,钢渣产生率为15%左右)。有利于清洁生产和排废减量化。废钢又是铁矿石的唯一替代品。多用一吨废钢可节约1.7吨铁精矿,可减少4.3吨原生铁矿石的开采,还可以减少1.6吨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废钢的供应能力,是缓解铁矿石进口被动局面的重要途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逐步减少铁矿石比例和增加废钢比重,这是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既定方针,未来的钢铁原料配制,废钢铁将逐步取代铁矿石的优势地位。
不过,近年来,这一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的效果并不佳,“减少铁矿石比例和增加废钢比重”的目标似乎没有真正实现,且不尽人意,钢铁企业倾向使用铁水或炼钢生铁,“以铁代钢”意愿较强,尤其是那些拥有短流程电炉炼钢工艺的钢厂,大都采用热铁水代替废钢铁炼钢,而不愿采用废钢。
为什么钢厂偏爱使用铁水或炼钢生铁,致使《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的减少铁矿石比例和增加废钢比重难以实施,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众多钢厂从降低炼钢生产成本角度考虑,“多吃铁水,少吃废钢。”因为这些年,铁矿石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一度国内市场铁矿石价格将近下跌了一半,利用铁水或生铁炼钢,冶炼成本要比采用废钢来得合算;特别是进口的“洋废钢”,价格偏高,且持续居高不下,与铁矿石价格大幅下跌,形成明显的反差,所以不少钢厂把少用废钢铁作为降低成本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出现了“以铁代钢”、“矿进钢退”现象,导致铁矿石的需求量持续增长、废钢消耗逐渐减少的局面,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的“多吃废钢,少吃铁水”指导方向背道而驰。
除此之外,钢铁企业的废钢消耗逐渐下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这些年,钢铁行业的炼钢技术突飞猛进,生产工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使废钢的消耗量在不断下降。据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炼钢废钢铁综合单耗110公斤/吨,同比下降7公斤/吨。其中转炉废钢铁单耗67公斤/吨,同比下降2公斤/吨;电炉废钢铁单耗559公斤/吨,同比下降43公斤/吨。实际废钢炼钢比低于2012年0.7个百分点。由此而来,钢厂对使用废钢的热情不高。
这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将废钢产业列入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同时,支撑鼓励废钢等节能与绿色产业发展。诸如,《通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并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可达5-10年。
随着《通知》精神的实施,废钢这一绿色节能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也将迎来最佳的发展的黄金时期。业内一些专家在废钢产业发展专题研讨会曾指出,当今我国废钢产业具备良性发展的一系列有利条件,其中之一,国内钢铁积蓄量明显增加。近30年以来,我国钢铁产量连续逐年递增,人均钢铁消耗量不断增加,成为全球的钢铁生产大国和消耗大国,促使钢铁积蓄量连年上升。据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钢铁积蓄量达到近80亿吨,预计“十三五”期间将超过百亿吨,废钢积蓄量的快速上升将为废钢铁规模化利用提供基础。业内普遍预计2020年我国废钢比进一步提高到20%。
再有,国家对废钢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政策,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简称78号文),其中的再生资源项下,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在列,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政策。78号文的发布,重新启动了废钢铁加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行业资源流向,助力优势企业发展,将为废钢循环利用行业带来重大利好。
还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年--2020年)》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加快废钢回收加工体系建设,促进废钢铁加工企业规范发展,向规模化、产品化、区域化的产业目标迈进,加速发展一个规范有序、规模扩大、技术装备升级、与钢铁工业同步发展的废钢产业,最终使钢厂多用废钢铁,少用铁矿石。
目前废钢产业体系建设正在加紧进行。自工信部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以来,推动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规范化发展,已有3批共130家企业符合《准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
业内人士提出,目前国内的一些废钢铁回收加工企业还存在规模不大、装备落后、效益低下等问题,总体废钢铁的回收加工量减少,挫伤了废钢铁加工企业的积极性,对废钢铁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重点建设一批废钢加工示范基地,完善加工回收配送产业链,提高废钢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和废钢产品质量。组织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及废钢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炼钢炉料”级废钢铁加工产品的行业标准,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的标准化和产品化进程。
与此同时,要不断提高钢铁企业多用废钢的积极性。钢铁企业“多吃废钢”,为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做出努力,应给予奖励与支持。对采用短流程炼钢、为国家冶炼急需特殊钢铁的企业,国家应在财政、税收及电价等方面给予经济补贴,鼓励钢厂少用铁水,多用废钢。
(关键字:废钢 绿色产业化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