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限产政策再出炉

2016-11-14 8:16:54来源:生意社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自2016年11月11日15:00起,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焦化企业立即停止出焦、装煤,并将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停止生产,高炉焖炉;全市所有水泥(含熟料生产线、水泥磨)、轧钢、铸造、玻璃企业停止生产;全市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工序停止生产。

自2016年11月11日15:00起,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全市所有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自2016年11月11日15:00起,全市所有露天矿山停止生产,禁止一切爆破、开采、破碎、倒料、运输等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散料堆放场停止一切作业,加强散料密闭苫盖。

自2016年11月11日18:00起,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本地五轴(含)以上货车通行,外地过境货车只限高速公路通行;自2016年11月12日起,每天7:00至19:00,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关键字:唐山 限产政策)

(责任编辑: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