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来,焦炭市场没有什么起色,疲软态势依旧,价格跌势末止,只是跌势减弱,部分地区的焦炭价格止跌企稳。
据经营者在销售中掌握的信息,这段时间,国内焦炭市场价格经过前期持续下跌之后,跌幅收窄。在5月份,邯郸地区焦炭市场价格累计下跌150-200元/吨;在江苏地区,冶金焦价格整体降幅达200-250元/吨。东北地区焦炭价格接连下降,二级冶金焦累计降幅240元/吨,准一级冶金焦累计降幅210元/吨。部分地区的焦炭价格出现超跌现象,降幅已有300-350元/吨。
经过前期的焦炭市场价格连续下跌,焦化企业效益跳水,有的已经亏损,“挺价”意愿在增强,对钢厂下调焦炭采购价格的要求不像以前那样轻易表示同意,已经产生抱怨、抵触情绪。因而使焦化企业的“挺价”与钢厂的“压价”之间博弈日趋激烈,这在一定程度遏制焦炭价格的下跌。
这一周(6月5日至6月9日),国内焦炭市场价格跌势有所趋缓,东北、西南地区的焦炭市场价格呈现止跌企稳的迹象。诸如,山西临汾地区二级冶金焦出厂价格下跌30元/吨,在1450元/吨左右,山东、河北地区二级冶金焦价格维持在1650-1690元/吨。6月6日起,河南平顶山地区焦炭价格下调50元/吨,一级冶金焦车板含税价1800-1870元/吨,准一级冶金车板含税价1730-1800元/吨。江苏徐州地区二级冶金焦主流成交价下跌20元/吨,现汇价格1560-1580元/吨。东北地区焦炭市场价格总体趋于平稳。黑龙江七台河地区焦企的二级冶金焦出厂价1600元/吨;沈阳地区一级冶金焦价格稳定,主流成交价为1820元/吨。
在分析预测后期焦炭市场运行态势时,经营者及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还不会出现新的起色,但价格继续下跌的空间有限,有望止跌企稳。目前影响焦炭市场行情走势的因素还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焦炭市场终端有效需求的变化,对后市行情的影响。从近期焦炭市场交易状况来看,下游终端用户采购意愿不是很强,减采、停采的现象较为普遍,即便采购的用户,亦是按需采购,不见大批囤货的,说明焦炭市场需求不是很旺,且呈现萎缩现象,这与6月钢材市场淡季或许有关。6月上旬,钢材市场交易清淡,价格震荡下跌,有的钢价跌幅在100元/吨以上,钢铁企业的效益有所收缩,而6月份是全国范围全面取缔“地条钢”的最后期限,加上环保限产和检修等因素,钢企产能释放受阻,产量很难大幅增长。据中钢协统计,5月中旬,参加旬报统计的会员企业日均粗钢、生铁和钢材分别为181.84万吨、170.12万吨和173.56万吨,日均环比分别增长1.11%、下降0.09%和增长1.82%。预见6月份钢厂的产量有望下降,对焦炭的需求亦难以增多,或许会减少。
二是焦炭市场供给状况的变化,对后市行情的影响。据经营者在销售中掌握的情况,目前焦化企业的焦炭资源比较充裕,有的焦企库存在上升,销售压力加大,由于焦炭出厂价格的连续下跌,有的焦企亏损,增产意愿不强。不过,影响焦炭市场供给还有一个因素,目前部分地区的环保监查基本结束,焦化企业产能逐渐回复,焦炭日产量有望增加。后期焦炭市场的供给或将随之而增加,在下游终端有效需求没有明显释放的情况下,供给增加,增加供需矛盾凸现,支撑焦炭市场价格上涨的动力不足。
三是钢厂的采购政策变化,对后市行情的影响。在5月份,焦炭市场价格的持续震荡下跌,钢厂的焦炭采购策略也根据行情变化而进行调整。在前期焦炭价格上涨之时,在“买涨不买跌”心理的支配下,一些钢铁企业采购热情较高,而且适度备料,增加库存,所以大部分钢铁企业内焦炭库存偏高。而当焦炭价格进入震荡下行通道时,钢企一改原来的采购策略,大都采取按需采购,合理设置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同时,尽可能降低采购价格。在5月份,不少钢厂连续四、五次下调焦炭采购价格,出现“采购价一压再压,采购量一减再减”现象,有的钢企采取“少批量、多批次”采购的方式,以减少采购成本。钢厂的“控量压价”采购政策,带动焦炭市场价格的震荡下滑,一路走低。而钢厂这一采购政策使众多焦化企业抱怨和抵触,使其“挺价”意愿增强,不愿再度下调焦炭出厂价格,因而焦企的“挺价”和钢企的“压价”的博弈亦日趋激烈,不论谁胜谁输,都将对后期焦炭市场行情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是期货市场行情的变化,对现货市场行情走势影响。如今焦炭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关联度越来越紧密,互动性越来越增强。因此,期货市场行情变化对现货市场行情影响很大。从今年四月初开始,焦炭期货主力合约下跌,经历了两次深跌,且下行趋势依然没有结束的迹象,焦炭主力合约从1915元/吨,一直下跌到目前的1391元/吨,下跌524元/吨,跌幅达27%。近期金融衍生品市场黑色系期货整体走弱,大幅下跌,“双焦”破位下行,其中,焦煤创年内收盘新低。6月9日,焦炭主力合约1709收跌0.35%,焦煤收跌2.21%,跌幅居前,市场信心受挫。同时,大商所严厉打击操纵或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对焦炭等大宗原料期货市场将产生一定影响。
据悉,有家公司持有580手多头焦炭1209合约,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或影响交割结算价,以便在交割时少纳或多计增值税,达到避税的目的。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所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期货交易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该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8万元,并处以38.8万元罚款;对陈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苏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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