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经聊城市政府同意,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依据 逐级签订的承诺书和责任书,加强监管,尽职履责。要建立巡查制度,发挥好网络舆论、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疑似 “地条钢”的企业,露头就查,查准即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依法依规长效监管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工商、质监、安监、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企业注册 、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用电异常大户等环节严查严管,堵住源头,规范钢铁生产经营秩序,使“地条钢”企业没有生存空间。
引导“地条钢”企业转型发展有关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地条钢”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后闲置的厂房、土地等资源, 将其作为招商对象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和政策倾斜支持,盘活企业闲置资源,为企业谋出路,引导他们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向 符合区域、城市发展功能定位的方向转型,实现错位发展。要开设转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扶持企业转型发展,有效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处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经信、质监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监察、国土、环保、工商、安监、住建、供电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 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思想认识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工作举措到位、落实责任到位的要求 ,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 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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