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官方称,此举是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强化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但随着官方出台的一系列强监管措施重创银行理财、非标等表外业务,其表外资产回表压力较大,部分银行亟需资本补充。
在此情况下,监管方也开始探索如何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工具创新。本次《意见》便明确,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具体而言,官方将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同时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监管方将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并简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意见》并向商业银行提出要求称,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资本补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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