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季度“地条钢”排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8﹞32号)要求,4月9日—12日,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德林带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划片督导分工范围内的淮北、亳州、宿州、阜阳4市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组按照皖经信明电﹝2018﹞32号规定的督导重点,认真听取各市一季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地方政府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台账,随机抽查企业11家,并对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转办的3条举报线索进行了现场复核。
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梅德林副局长要求有关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必须”,限期完成整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资料。
(关键字:钢铁 安徽 安全监管局 地条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