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5%以下;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已提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市(州),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完成。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深度治理。
◎钢铁、电解铝、焦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推动加快修订《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长春、吉林、四平等重点区域地方排放标准及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
附:煤炭方面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2020年全省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
◎2018年底前,各地要掌握全域散煤消耗量并形成相应的清洁燃料替代保供能力,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全部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
◎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8年9月底前,全省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力争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达到全省火电机组总容量75%以上。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在热电联产供热负荷能够满足供热需求的情况下,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根据供暖需求,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
◎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
(关键字:钢铁 吉林 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