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一二线房价涨幅扩大 苏州工业园再出调控政策

2019-5-17 8:45:52来源:观点地产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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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4月一线城市房价环比涨0.6% 涨幅扩大0.4个百分点
       4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0.3%、1.1%和0.4%。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6%、0.5%和1.1%,广州下降0.4%。

同期,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8%,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6%,涨幅回落0.6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6%,涨幅扩大0.1个百分点。

苏州工业园再出新规学区房调整为9年1学位

5月16日,苏州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

其中,关于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调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其次,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深圳新规: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应建设人才住房

5月16日,深圳发布新规,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

用途变更的土地可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通过政府指定公开交易平台以招拍挂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若土地用途更改为居住用地,应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建设人才住房。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拍卖成交的土地,溢价部分扣除有关税费及交易成本后的50%与原土地使用权约定土地用途剩余年期的市场价格归属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剩余归政府所有。

商业服务用地更改为居住用地的,超出原合同划定建筑面积的部分改为建设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其余建设为普通商品住房和相关配套设施。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更改为居住用地的,住宅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更改为商业服务用地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按照法定图则调整申请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其中住宅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关键字:房价 苏州 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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