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电解铝企业2019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区3家电解铝企业2018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情况核查后函告(宁工信函〔2019〕68号)如下:
1.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13634千瓦时。
2.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13616千瓦时。
3.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13533千瓦时。
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吨铝液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限定值(≤13700千瓦时/吨)规定。
二、执行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上述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
三、执行时间: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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