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保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1]352号)要求,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监察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有色局联合开展的全省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很多高精尖产业必不可少的关键原料。湖南省稀土资源丰富,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稀土资源集中的省份之一,但稀土行业发展中许多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非法开采屡禁不止,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冶炼分离无序扩张,出口秩序较为混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二是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稀土开采、选冶、分离还存在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严重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恢复成本高。三是资源利用水平低。一些地区的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到50%,稀土新材料开发和高端应用技术研发滞后。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影响了湖南省稀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和违法交易行为,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整治稀土生产秩序,加强和规范稀土行业管理,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稀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5个月。重点整治三个方面:
一是整顿稀土矿山生产秩序。对无指令性生产计划、超指令性计划生产、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未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或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稀土矿山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依法没收违法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直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二是整顿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秩序。对无指令性生产计划、超指令性计划生产、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未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或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依法没收违法冶炼分离产品和违法所得,直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三是坚决打击销售和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稀土矿产品交易应限于具有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间进行,对稀土矿山企业向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采购非法稀土矿产品、或稀土流通企业采购非法或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并依法予以处罚。
(关键字:稀土 稀土生产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