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9日起汽柴油价每吨下调300元

2011-10-9 9:01:57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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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宣布,从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均下调300元/吨,大约每升分别降0.22元、0.26元。这是成品油价格16个月来首次下调,此前已连涨4次。

国内历次成品油调价一览

2011年10月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9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7月2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6月3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
2009年6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2009年3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2009年1月14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4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60元
2008年12月19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降低2400元;
2008年6月20日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 上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1500元;
2007年10月31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5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5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500元;
2007年1月14日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5月24日 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2006年3月26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7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5月23日 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 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80元和74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80元和78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农业秋收秋种用油需求,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0月9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来源:发改委网站

(关键字:发改委 成品油 汽柴油 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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