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电价上涨幅度详情

2011-12-1 8:40:27来源: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各省市具体上涨幅度如下:

区域

省份

电价上涨幅度(分/千瓦时)

东北

辽宁

2.2

吉林

3

黑龙江

2.3

内蒙古东部

1.7

华中

湖北

3.3

湖南

3.7

河南

2.8

江西

3.7

四川

4

重庆

3.8

南方

广东

2.3

广西

3.65

云南

2.6

贵州

4

海南

2.5

华北

河北北部

2.3

河北南部

2.83

北京

1.95

天津

2.8

山西

2.95

山东

2.5

内蒙古西部

2.3

西北

陕西

3.02

甘肃

2.6

青海

3

宁夏

1.84

华东

上海

2

江苏

2.5

安徽

1.8

浙江

2.5

福建

2.74

 

(关键字:电价 各省市电价 上涨幅度详情)

(责任编辑:0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