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业权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发布。《通知》明确,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河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
2013年2月1日起,社会资本可在河北境内投资探矿啦。而此前从2006年起,我省为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一直暂停审批社会资本投资探矿权的申请,主要由国家财政出资探矿。
社会资本也可以在河北投资探矿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矿业权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
《通知》称,在一般勘查区内,对砂、石、粘土(不含达到水泥用途及其以上品质的石灰岩)等建筑材料,可安排市、县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在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预查、普查,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备案后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地热、矿泉水,依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勘查高风险矿种需先申请探矿权
除了恢复社会资本的探矿权,《通知》还新增“申请在先”作为出让探矿权的主要方式之一。
《通知》称,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勘查高风险矿种(包括锰、铅、锌、钼、金、银、矽卡岩型铁矿等)的,主要采取“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同时收到申请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优选勘查实施方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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