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工信部7月27日发布了《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制定规范条件的目的是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采钨矿资源,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服务年限应在5年以上。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
现有及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3000吨/年及以上,碳化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硬质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废催化剂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类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具体详细内容见工信部官网:《钨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工信部还发布了《锡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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