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9-1 9:12:36来源:证券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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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42

锦州新华龙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邀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71号)核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或“公司”)于2015年8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七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546,64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61元,募集资金总额 1,099,999,998.8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0,818,520.76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546,649股已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354,704,000 股增加到 499,250,649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44,546,649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上限149,945,4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郭光华持有公司股份106,918,000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30.14%;本次非公行发行后,郭光华仍持有公司股份106,918,000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1.42%,权益变动比例为-8.72%,郭光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0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19.73%;本次非公行发行后,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0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14.02%,权益变动比例为-5.71%。

2、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股份35,397,338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7.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谭久刚,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股份26,281,209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5.26%;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光华、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谭久刚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关键字:钼 新华龙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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