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交易再刮整顿风暴

2015-11-9 9:16:28来源:国际金融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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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金、银、原油等各类电子交易平台不断涌现,而其中大部分是政府明令清理整顿的,在巨大利益推动下却屡禁不止。近期,在商务部和证监会对现货交易罕见发声后,一场大规模的交易所清理整顿行动拉开了帷幕。据悉,监管层已对各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对现货交易所进行治理,贵金属交易所则成为专项整治对象。与此同时,包括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在内的部分现货交易所,纷纷叫停会员单位新开客户或开立新仓的业务。

11月3日,投资者李文(化名)再次组织维权QQ群里的“难友”一起去深圳当地一家石油交易所进行维权活动。

“我的维权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这一年多几乎每个周末我都忙于维权事宜。”李文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一年多前,李文将多年积蓄下来的100多万元投入这家石油交易所推出的现货原油投资中,不到一个月,在交易所会员单位喊单人员的指导帮助下,李文损失了70%左右的本金,这时他才开始质疑这种投资的规范性。

但是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维权进展十分缓慢,这令李文有点沮丧。

“我们咨询过证监会,证监会虽然可以对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进行认定,但认定需要公安机关和法院提出申请,因此建议我们报警。我们在各地公安机关报案,一些地区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迟迟未予立案。另有公安机关指出,这家交易所会员单位、软件服务商都在外省,需要跨省协调,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直接和交易所交涉,交易所称自己的交易方式有多项创新,都曾申报给当地金融办。我们到当地金融办信访,至今未收到明确的回复。”李文说。

维权处处碰壁,让李文和他的难友很受伤。

维权不易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在全国15个省打了150多件此类案件的官司,他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维权不理想,既有投资者自身原因,也有国家法律政策层面上的原因。”

在法律上,首先当事人会遇到立案和管辖问题。许多交易商在制式的客户协议书中强制写入了仲裁条款,导致投资人无法提起民事诉讼。而很多地方仲裁机构往往暗箱操作,仲裁过程和裁决结果都是秘密进行。

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关于案件审理级别问题,目前国内法院态度不一。有的地方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地方由中院做一审(西安、兰州)。

如果投资者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权,最终能否挽回经济损失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实力、法院的审判水平以及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而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案件比例并不高。

王德怡坦言:“这是很专业的案件,证据和说理不到位,都是难以胜诉的。”

他还表示,在法律层面上,有一些省市(天津、广东、浙江)对非法现货交易提供了行政和司法的保护伞。“国务院虽然多次发文规范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并不理想。”

除此之外,王德怡也指出,许多受害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很少会寻求专业法律的帮助,而是自行采取一些非正常的甚至违法的手段解决问题。

“这是大忌。而选择了法律途径的维权者也容易走弯路,如一些维权者将精力放在整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上面,在取证方面犯了方向性错误。”王德怡强调。

在他看来,许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展开“现货白银”、“现货原油”投资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投资者根据电子盘引进的买卖报价成交,交易符合做市商模式特征;允许投资者订单在5日内完成对冲平仓,快进快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同一交易品种交易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个交易日的规定;交易标的为标准化合约,交易符合期货交易特征。前两点均直接违反国务院2011-38号文,证明起来相对容易。而投资者要想证明涉案交易为非法期货交易,其证据需要能够证明以下事实:一是涉案交易的标的为标准化合约;二是涉案交易为集中交易,且交易场所为促成交易提供了制度安排和设施便利。

“投资者需要围绕上述主张收集证据。”王德怡指出,“虽然仍有较大难度,但近年来此类诉讼的法律环境已经有所改善,有能力进行该类案件审理的法院越来越多,我们在湖南、江西、陕西、河南、上海、北京等多地法院均取得了投资者胜诉的实体判决。”

集中调整

就在各地投资者对贵金属、原油等交易中心、平台维权行动越来越多之时,一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整顿也正在展开。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今年的清理整顿源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爆发兑付危机,该事件涉及全国20个省份、8万名投资者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负面影响较大,引起监管层高度重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29日通报,云南省高度重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不断加快工作进度。通报称,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8日发布《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理整顿有关情况的通报(六)》,成立清理整顿现场工作组进驻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人士表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事件并非个案,有一批贵金属、原油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面临全面清理整顿,主抓此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部际联席会议此前已下发多个内部文件,监管层近期明确,11月中旬要收到初步成效,年底完成规范达到验收标准。

记者发现,此前已有多家交易所发布通告,调整业务。

“在11月6日收市后,所有客户必须将持有仓单全部转让,到期未转让的,交易中心将以市价强制转移。”深圳前海首华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近日发布通告。

而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也要求11月6日收市后,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所有品种下线、交易系统即将关闭。

此前,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在内的部分现货交易所已经停止会员单位开立新仓业务。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一份通知显示,针对原有的现货白银1KG、现货白银15KG、现货白银50KG等共计8个品种,要求10月26日起不再开立新仓,而只允许“原有持仓进行转让”。

10月19日、26日,北京石油交易所也两度调整成品油现货交易保证金,其中汽油93#(升)电子合同的交易保证金由5%调整至8%后,再次调整至惊人的100%。不久后,北京石油交易所下发通知称,自10月28日起对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停止会员单位新开客户业务,其调整原因是“为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政策变化的需要”。

虽然交易所没有明确业务调整是否与清理整顿有关,但业内人士指出,保证金比例提高等去杠杆行为,以及停止开仓、开户等暂时歇业与清理整顿密切相关。

监管常态化

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整顿并不是首次。

2011年至2012年期间,国务院曾下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进一步细化补充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7号),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框架进行勾勒,2011年底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也正式开启。

2012年还建立了由证监会牵头的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随后联席会议每年都会开展一场清理整顿行动,其中2013年就有800家现货交易市场被整顿。

2014年开始实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并于当年开始了又一轮清理整顿.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公安部以“320专案”的形式集中清理了100多家存在无牌经营、违规违法的交易平台。

然而,在多轮清理整顿过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隐患仍未从根本上化解,市场乱象屡禁不止。

10月21日,证监会官网发表题为《警惕以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名义违法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陷阱》的文章称,近期利用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以集中交易方式组织白银、原油等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死灰复燃,已有投资者卷入其中,出现交易损失后,与平台机构发生纠纷,并引发信访投诉。

此外,经过整顿,各地的近千家交易所、交易中心也并未有明显的减少。生意社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总数已突破1100家,其中仅2014年新注册挂牌的就超过90家。从交易品种来看,据生意社统计数据,在200家重点监测对象中,有色金属类交易市场占比32%,农副产品类占比24%,能源、钢铁类占比均接近10%。从数量上来看,有色金属类有60多家,农副产品类近50家,能源、钢铁类分别接近20家。除此之外,化工、橡塑、纺织、酒类、药材等同样存在同质化现象。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CDRC)秘书长刘心田认为,要使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规范发展,需把部际联席会议、整治小组变为常设机构。刘心田认为,当前清理整顿的总体原则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由部际联席会议总体指导,各省市“谁的孩子谁抱”,但不管是部际联席会议还是地方的整治小组,这些机构都不是常设机构,无法对交易违规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清理整顿工作涉及地方利益。刘心田认为,有必要设置专业机构,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监督。同时,监管层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严肃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令行禁止。

监管层也在向此方向努力,2015年10月2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该项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职责规定包括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七章五十一条内容。其中多条涉及交易场所管理方面。

其中,第二十三条要求派出机构负责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场所长效管理机制。第二十四条要求,派出机构负责完善和强化外部协作机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在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需要协助、配合的,派出机构可以协助、配合。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发现的案件线索,并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等的请求,出具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性质认定意见或者提供政策解释。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媒体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协调处理。

此外,《职责规定》还要求,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或者事项进行调查。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职责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落实监管转型要求,完善监管执法体制,促进派出机构更好地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机构应对市场创新发展的能力,有效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实现中国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

堵疏结合

在专家看来,无论是爆炒贵金属还是炒油热潮,除了国内各类电子交易场所盲目开业,缺乏规范、监督外,投资者本身也负有一定责任。

“当时被忽悠参与投资的时候,看重的是高杠杆下的赚钱效应。”胡文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本就没有想过高杠杆引起的亏损也大。”

国际油价波动比较大,带来了炒作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炒油热的出现。记者了解到,在参与地下炒油的投资者队伍中,也不乏了解场内衍生品市场的老手。

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想赚钱、赚快钱的想法让投资者忽略了平台的合法性,交易的安全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仍有地方原油交易平台等商品类交易场所存在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的问题,其交易活动蕴含着很大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地方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前,要仔细了解其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发现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打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活动工作。

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一旦投资产品宣称杠杆放大到50倍,肯定不再是现货的投资,而更像是一种‘赌博’,这种投资场所本身就没想长久做下去,谈不上正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辨别一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是否正规的一个较为简单的方法,也可以看看这个交易平台现货贸易、交易服务如何。据记者了解,目前以广西糖网、广东塑料交易所、中国棉花交易中心为代表的老牌交易市场,与期货市场发展相得益彰。以广西糖网为例,2014年广西糖网食糖购销量达635万吨,贸易额达200亿元。

不过,业内人士强调:“即使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规范地推出现货交易,这种投资也不适合普通个人投资者,现货交易针对的是大批量大宗物品的交易,交易双方应该为企业投资者。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不论是对其放行的交易场所,还是投资者本身都错了。”

“现货大宗商品投资往往需要投资者有较深的产业研究能力,但个人投资者往往不具备这样的分析能力。因此,建议个人投资者在对各种投资渠道和业务了解透彻的基础上,要对自己的理财做个详细准确的准入计划,对不了解的、偶然间获知的所谓投资,一定要了解透彻,辨别它们的合法合规性,结合自己的既定理财规划、风险承受能力来投入,千万不能人云亦云,失去原则。”业内人士表示。

也有专家认为,着眼于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在目前国内监管严格的场内市场,也宜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上市交易,改变上市产品缺乏、投资产品同质化的现状。通过堵疏结合,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多样化需求。

近日公布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尽快上市原油期货,积极推进天然气、船用燃料油、成品油等期货产品研究工作。据相关人士透露,10月份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根据各部委出台的配套政策,对自己的规则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已上报,目前正在等待证监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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