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青峰科技有限公司年精加工钒产品40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6-11-23 11:23:16来源: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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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青峰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入调研铁合金市场的需求后,决定以崇阳县钒氮产业园为依托,建设钒氮合金氮化钒铁两种铁合金生产厂房,即年精加工钒产品4000吨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1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钒氮合金厂房、1栋氮化钒铁厂房、1栋仓库,1栋综合办公楼和1栋倒班楼等相关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2000吨氮化钒铁和2000吨钒氮合金的生产规模。

截止目前,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和各厂房主体建筑都已建成,其中钒氮合金厂房内已经布置一套粉磨配料系统,三条推板窑生产线设备(其中有两条生产线投入试生产)。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近三年崇阳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因子PM10、SO2、NO2的年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要求,但PM10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根据GB3095-2012分期实施的要求,崇阳县是从2016年开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标准要求,所以,近三年崇阳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满足当时的空气质量要求。随着崇阳县政府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4]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年1月21日)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咸政发[2014]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4年2月14日),关停整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煤改气等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治污效果,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统计分析可知近三年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常规因子年均浓度基本呈现逐年递减的变化趋势,预计2016年的年均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

通过本次评价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的SO2、NO2、TSP、PM10、CO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崇阳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15年第一季度的常规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陆水河的六项常规水质因子全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

通过本次评价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方向厂界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的昼、夜间环境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通过本次评价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围的地下水环境现状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钒指标未检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的要求。

根据省环保厅2016年10月审查通过的《崇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评价结论可知,开发区整体布置的三个地下水监测点,按单个指标评价,1#监测点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 2#、3#监测点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Ⅴ类标准,评价结果显示区域地下水水质为Ⅳ~Ⅴ类。

(5)土壤环境

通过本次评价监测可知,目前项目所在厂区土壤环境中钒含量普遍低于《中国土壤质量》(2008)全国平均值。。

根据2016年10月省环保厅审查通过的《崇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评价结论可知,园区土壤环境质量除镉外,均达到一级标准,镉除13、14号点处于三级标准外,其余均能满足二级标准,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级标准对应Ⅱ类土地功能,Ⅱ类土地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环境影响分析

3.1废气

项目运行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钒氮合金生产——粉磨粉尘、配料粉尘、焙烧废气;氮化钒铁生产——粉磨粉尘、混料和装模粉尘;食堂油烟。

A、钒氮合金生产过程

粉磨粉尘来源于雷蒙磨粉磨五氧化二钒时产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五氧化二钒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06t/a、3.86mg/m3,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5新建企业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限值30mg/m3的要求;

配料粉尘来源于石墨卸料时产生,通过布袋收尘器收集并捕集外逸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被捕集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石墨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10t/a、1.29mg/m3,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5新建企业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限值30mg/m3的要求。少量无组织排放量为0.212t/a,通过厂房侧窗和屋顶通风器外排。

推板窑焙烧废气来源于推板窑焙烧过程反应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CO和颗粒物,通过窑顶燃烧器处理CO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CO 43.704t/a、252.14mg/m3,排放速率6.07kg/h,满足参照河北省《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 13/478-2002)表2的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排放浓度2000mg/m3、排放速率15kg/h);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328t/a、1.89mg/m3,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5其他设施排气筒中最高允许浓度30mg/m3的要求。

B、氮化钒铁生产过程

粉磨粉尘同样来源于雷蒙磨,粉尘产生量和产生浓度分别为1.45t/a、1208mg/m3,经风量为2000m3/h+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15t/a、12.08mg/m3,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5新建企业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限值30mg/m3的要求,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混料、装模粉尘来源于下料和机械装模过程,粉尘产生量和产生浓度为0.89t/a、146.85mg/m3,经风量为5000m3/h、收集效率为99%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088t/a、1.47mg/m3,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5新建企业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限值30mg/m3的要求,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量约0.009t/a。

C、食堂油烟

项目运行期食堂油烟产生量约4.12kg/a、产生浓度2.29mg/m3,经处理效率60%以上的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和2000m3/h风机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0.92mg/m3、1.65kg/a,可实现达标排放。

3.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总排量1080m3/a,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园区管网排入天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汇入陆水河。

3.3.噪声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雷蒙磨、风机、制球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单位封闭降噪的措施减轻了噪声对工人的危害,并且随着距离的衰减、树木吸音等方式来减小边界噪声,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车间吸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制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碳分子筛、尺寸不合格的氮化钒铁、空铁桶、生活垃圾和餐饮废油。

钒氮合金车间粉磨配料系统除尘器收集的五氧化二钒粉尘5.994t/a,石墨粉尘10.378t/a,两者都回用工艺;推板窑焙烧废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灰分基本不含钒)32.472 t/a,外售建材公司作为制砖原料;碳分子筛使用一定时间后其内部结构将逐渐疏松而需要更换,每次更换量约为0.002t。根据生产工艺,该碳分子筛主要成分为碳,碾磨到一定粒度直接回用到生产工艺都作为脱氧剂,不外排。

氮化钒铁车间粉磨配料系统收集的钒铁粉尘约2.371t/a,全部回用工艺作为原料;项目制得条状氮化钒铁后需用切割机将其切割成一定力度,此过程中会有少量粒度不合要求的氮化钒铁,产生量约1t/a,可收集后再次用于生产。

所有的包装空铁桶45t/a全部交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

食堂供餐后收集的废食用油(包括隔油池隔离出的废油)共计0.27t/a,交由相关物资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投入运行后,职工人数为45人,均不在厂区内住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7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3.5地下水

为防止重金属钒下渗造成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在厂区实行分区防渗的措施,针对钒氮合金车间和氮化钒铁车间以及仓库实行重点防渗,并设置初期雨水池收集地面可能携带的含钒物质全部回用工艺,不外排。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控制地下水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全面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避免造成地下水的影响。

4.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4.1.废气

在钒氮合金厂房对于五氧化二钒粉磨和石墨配料产生的粉尘共同一套布袋除尘器,间歇交替使用,风量为2589m3/h,除尘后可满足达标排放;四条推板窑产生的板窑焙烧废气,经各自窑顶燃烧器燃烧处理CO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于少量未被捕集的配料粉尘,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预测可得,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氮化钒铁厂房中两套雷蒙磨系统粉磨过程中产生的粉磨粉尘,经各自配备的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氮化钒铁混料装模粉尘经有效收集后抽至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于少量未被捕集的混料装模粉尘,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预测可得,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对于食堂油烟,项目拟采用净化效率60%以上的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000m3/h风机抽吸至厨房屋顶排放,经济技术可行。

4.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排三级后排入天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最终排入陆水河。

4.3.噪声

项目运行期给当地带来一定的噪声污染,可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改进机械设计、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等来实现。此外,可以在空压机、破碎机的基础设置加避震橡胶垫,在水泵出口安装柔性接头,风机进口和出口处安装消声器等减少噪声的产生;最后还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和作业时间、辅以绿化、围墙等进行隔声减噪。以上措施均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车间吸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制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碳分子筛、尺寸不合格的氮化钒铁、空铁桶、生活垃圾和餐饮废油。

项目车间地面的五氧化二钒及石墨主要来自于原材料搬运中的散落以及无组织排放沉降,还包括布袋除尘器滤料捕集到的粉尘,该部分固体废物重新回用于生产;推板窑除尘器捕集到的灰分外售给建材厂作为原料;更换下来的变压吸附制氮碳分子筛碾磨到一定粒度直接回用到生产工艺作为脱氧剂;尺寸不合格的氮化钒铁回用于生产;使用完的空铁桶全部交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食堂供餐后收集的废食用油(包括隔油池隔出的废油)收集后交由相关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5地下水

为防止重金属钒下渗造成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在厂区实行分区防渗的措施,针对钒氮合金车间和氮化钒铁车间以及仓库实行重点防渗,并设置初期雨水池收集地面可能携带的含钒物质全部回用工艺,不外排。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控制地下水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全面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避免造成地下水的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运行期可能的风险主要有液氨、五氧化二钒(粉体)泄漏引发的中毒事故以及一氧化碳泄漏造成的中毒、火灾和爆炸,无重大危险源。在采取加强管理等防范措施后,风险发生危害和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具有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量较少、利用率较高,原材料具有清洁性,产品质量好、包装可回收、后续使用有效节约钒资源,污染源较少、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所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相关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需要总量控制因子的有 废气:烟粉尘0.556t/h,废水:COD0.065t/a和氨氮0.0086t/a。其中烟粉尘因崇阳县当地尚未制定“十三五”减排方案并且没有针对烟粉尘的削减方案和总量指标来源,所以需崇阳县环保局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环保单位申请调剂或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废水污染物可纳入天城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指标。

7.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冶金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崇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崇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崇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的规划定位、规划布局及规划环评总量管控、环境准入、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8.评价结论

崇阳县青峰科技有限公司年精加工钒产品4000吨生产线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冶金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崇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相符。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公众希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实施。

9.公众意见征集

9.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9.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网络查阅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8号光谷总部空间3栋403室

联 系 人:张 工

电子邮箱:375140905@qq.com

联系电话:13437259812

建设单位:崇阳县青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联 系 人:王亚西

电子邮箱:1962569525@qq.com

联系电话:0715--337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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