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印发的《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8〕第17号)、《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号)等33个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文件予以废止。
二、鼓励行业相关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8月14日
(关键字:原材料工业 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