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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西藏省道301线革吉至狮泉河公路改建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559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列入西藏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国家全额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国道219线至扎西岗乡公路改建工程为阿里地区农村公路项目,2011年开工建设。以上两项目的项目法人为西藏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西藏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现对以上两项目路面用沥青材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项目资 金来源 |
品种 |
1 |
西藏省道301线革吉至狮泉河公路改建工程和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国道219线至扎西岗乡公路改建工程 |
改性沥青 |
吨 |
革狮A标1380吨 革狮B标1500吨 革狮C标1100吨
扎西岗油路 全一标段900吨
合计4880吨 |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法定单位(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均应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所用沥青质量保证能力、供货的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能力、售后服务的能力。 |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已包含在各路面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中 |
聚合物改性 沥青 SBRⅡ-A |
3、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2年1月5日—1月11日 (9:30—13:00,15:00—17:00)(北京时间)到西藏拉萨市天海路6号天海宾馆三楼8312号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担保。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将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2012年2月6日17:00时之前以现金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将招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当面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地点由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招标人签收。
7、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指定地点(由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派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均为原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东路6号
邮 编:859000
电 话:13908974595 13989976806
传 真:0897- 2825030
联系人:周学刚 杨勇
日 期: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