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治多经杂多至囊谦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4-6-18 9:00:38来源:青海经济信息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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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治多经杂多至囊谦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1]9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省内自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治多县、杂多县、囊谦县,项目起点距西宁市约950km。本项目全长440.998km,其中实际建设里程421.659km;完全利用囊谦县城的城市道路2.4km,杂多县城连接线,结多乡连接线、苏鲁乡连接线、三岔口连接线总长16.939km。主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m(其中7.5m路基长12.54km,4.5m路基长1km,6.5m路基长11.02km),设计速度分别采用40km/h和30km/h,建设工期3年,本项目属于Ⅲ类地区。

本次招标范围:全线的沥青采购招标,沥青包装形式为软包装。标段划分及预计采购数量如下:
标段 供应施工 施工标段桩号 规格及预计数量(吨) 交货地点
标段 A-110道路石油沥青
LQ SG1 K0+100-K50+000 1375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2 K50+000-K88+000 /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3 K113+000-K148+000 /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4 K113+000-K148+000 /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5 K148+000-K187+317.510 1845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K187+317.510=K185+360
SG6 K185+360-K212+000 2401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7 K212+000-K248+00 2431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8 K248+000-K284+882.532 2300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K284+882.532=K298+000
SG9 K298+000-K343+000 2800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10 K343+000-K388+000 2500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SG11 K388+000-K432+500 3652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合计 19304 各施工标段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注:详细路面结构类型等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中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业绩要求为近三年,成功完成累计20万吨(含20万吨)以上的A级道路石油沥青供货且至少有1个供货数量不少于2万吨的A级道路石油沥青供货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3.4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每日8: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 青海省西宁市皇子豪廷大酒店1109房间 (地址:西宁市胜利路50号;购买文件期间联系电话:0971-6289429)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检测中心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指标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皇子豪廷大酒店(西宁市胜利路50号)9楼会议室。招标人将于2014年7月7日10时0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皇子豪廷大酒店(西宁市胜利路50号)9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省招标投标网》网址:www.qhzbtb.gov.cn;《青海交通》网址:www.qhjt.gov.cn;《青海经济信息网》网址:www.qhei.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6187213

传    真:0971-6108559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51656899-851、852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王先生、李先生

网    址:www.bjztc.com

                                       2014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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