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省道定魏线无极县城段大修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号:SJZ-1308011),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资金,资金按年度计划进行拨付。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
省道定魏线无极县城段路面大修工程,起点桩号K34+684,终点桩号K38+338,路段全长3.654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17米,路面宽16.4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工程主要内容
1、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碎石化处理,加铺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2、完善排水等安全防护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省道定魏线无极县城段大修工程施工所用沥青。本次沥青采购招标仅1个标段,沥青型号为70号A级,沥青供货量详见招标文件,供货地点为施工现场。供货期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或符合前述要求的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均可以投标,但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近五年内(2009年8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沥青供应量不少于1000吨的干线公路沥青供货业绩。
3.2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每个代理商只可代理一个厂家进行投标,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3.3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近期(2012年1月1日至今)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 2014年8月14日至 2014年8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商同意供货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A层23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3日9:00时,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路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站(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655号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11
电 话:0311-80925827 电 话:0311-85263865
传 真:0311-80925873 传 真:0311-85263861
联系人:张继彬 联 系 人:黎景 周利惠
(关键字:沥青采购 江门至罗定 高速公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