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公路(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1]20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辽市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盟市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通辽市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成品改性沥青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白音华至霍林河一级公路、鸿俊铝厂附近,与白霍一级路采用单喇叭互通立交,下穿白伊铁路,路线向北穿过亿城煤矿,跨过查格达河后,在查格达村东侧通过,经过西和村、西和养殖小区,跨越金界壕遗址及和热木特河,向东北展线,经静湖北,设特大桥跨越原省道101线、通霍铁路、中企大道和浑迪音河,沿通霍铁路南侧向东布线至宝日呼吉尔村北侧,之后再次跨越通霍铁路,终止于霍林郭勒市与兴安盟交界处。
路线主要控制点:霍林河西互通、扎哈淖尔工业园、查格达村、西河村、静湖、哈日诺尔工业园区。
主要跨越的道路、河流:国道304线、原省道101线、查格达河、和热木特河、静湖、浑迪音河。
建设标准、规模:路线全长35.14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0米,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设互通立交1处,停车区、养护工区、卸载点各1处。
2.2 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段(通辽市境内)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
合同包编号 | 施工标段编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HALQ | HATJ-01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651 | 标段拌合场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5074 | |||
HATJ-03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688 | 标段拌合场 |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5785 | |||
合计 | 重交沥青 | 1339 | 改性沥青 | 10859 |
2.3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5年4月;供应期自2015年5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70万吨;
②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2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5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5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000吨以上,改性沥青生产装置建成并投产时间在2年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②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②在国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备库区(2万吨以上);
③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进口沥青生产商的年度授权或项目唯一授权;
④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⑤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④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②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近3年(2011年9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5)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为准,后到的不予报名;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为保证沥青的运输供应,要求投标人中标后运输能力不少于20台35吨及以上的运输罐车,并将沥青直接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3.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予以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出具的资料中有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并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核查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其中2014年9月27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由 法定代表人 亲自持以下合格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沥青制造商需提供)、沥青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需提供,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二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还需要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报名时提供。
② 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内容不完整,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③ 提供201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重交沥青及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14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24时0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通辽市交通运输局网(www.tljt.gov.cn)、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tlzw.net/)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电 话:0475-8213999
邮 编:028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辽市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邮 编:028000
电 话:0475-6188070
传 真:0475-6188070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梁先生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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