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龙江:双鸭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道路沥青等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2015-5-26 16:42:17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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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询价(公告)文件,受双鸭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委托,经双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就道路沥青、道板砖等材料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采购编号:SZCG2015016-1-3
  2.采购组织方式:集中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人:双鸭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
  5.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询价文件附件1
  6.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本项目分三个标段:一标段道路沥青、三标段道板砖使用在即优先采购。
  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公告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9:30止。
  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2日9:30止,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综合部(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252号)。
  10.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收到的邮寄件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评标时间:2015年5月22日9:30。
  地址: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252号)。
  12.注:
  (1)投标人如发现询价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书面反映,未对询价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询价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询价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2)凡参加的投标人均视作认同本次询价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2)
  (2)总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3)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4)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6)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有效年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0)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其他:一是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设备或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二是供应商提供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投标人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次投标是采用综合报价(含货物、运费、装卸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中心将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根据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三个中标候选人。
  6.预备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30天,在有效时间内,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有依法取得中标人的资格,依此类推,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商务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商务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对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产品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的
  (10)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1)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合同条款
  1.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格式由中标人到采购中心领取电子版。
  2.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付完工。
  3.中标人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产品生产制造标准的产品。
  5.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无息退还。
  6.付款条件:合同款由采购人支付,预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
  8.中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不签订协议,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
  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10.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1.各投标人可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综合科会将相关采购文件附件发送给各投标人。
  2.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参加的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人数后重新组织采购时,投标人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继续有效,或投标人重新进行报价的则作出相关作废申明。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252号
  邮政编码:155100
  采购中心联系人: 宋泽 电话、传真号码:0469-4279907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继新(采购人)1394578609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双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4282792
  采购人:双鸭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
  代理机构: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技术要求
  一、双鸭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等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城建指挥部市政工程主材规格及商务要求
  序号:一标段
  材料名称:道路沥青
  单位:T
  规格及商务要求:110#A级石油沥青;针入度(25℃,100G,5S)(0.1MM)要求为100-120;延度(5CM/MIN,15℃)要求为不小于100CM;软化点(R&B)不小于43℃,闪点不小于230℃,蜡含量(蒸馏法)不大于2.2%;溶解度不小于99.5%;TFOT后,质量变化不大于0.8%、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55%、残留延度10℃不小于10CM。厂家提供出厂化验单,材料进场后甲方二次抽检,应符合技术要求。
  数量:491.00
 

(关键字:沥青材料采购 石油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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