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南坛高速公路石埠北至坛洛段改造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5-7-23 9:16:04来源: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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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南坛高速公路石埠北至坛洛段路面改造工程己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4]14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项目法人授权下设的南坛高速公路石埠北至坛洛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现场执行机构负责该项目相应路段的建设管理工作。招标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4]1472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本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南坛高速公路石埠北至坛洛段是国高网G80广昆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路段位于南宁西北部市郊,起于石埠北立交,止于坛洛,终点接坛(洛)百(色)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起始点,途径坛洛收费站,改造范围为G80广昆高速K584+600~K603+550及石埠北立交、坛洛立交,主线全长约19公里,双向4车道。2003年底通车,目前日均断面车流量(自然数)约为2.7万辆/日,其中货车比例约为35%,路面受损严重,现对该路段进行路面改造,路面改造主要工程内容: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处治、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维修加固桥梁、涵洞,并对交安设施、绿化进行改造。本次采购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用沥青技术指标必须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5篇《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各类型沥青技术指标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坛高速公路石埠北至坛洛段路面改造工程全线范围内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分为1 个合同段,合同编号为NO.NT-LQ,估算需采购改性沥青(散装)SBS(I-D)8200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4篇《货物需求一览表》。 

计划供货时间:2015年08月至2016年06月,缺陷责任期2年(与南坛高速公路石埠北至坛洛段路面改造工程沥青路面加铺工程缺陷责任期时间一致)。 

沥青供应范围:供应至南坛高速公路石埠北至坛洛段路面改造工程(G80广昆高速K584+600~K603+550)的各施工承包人工地现场沥青拌和站。货物技术标准:所有沥青技术指标,必须同时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应类型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第5篇《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沥青材料或建筑材料经营资格,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二点所述货物技术标准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近三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具有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量达到2.0万吨的业绩经验。 

3.近三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拟用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含改性使用)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不小于40万吨。  

4.沥青库和改性沥青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库,单个库容量不小于4000吨(要求为独立库,同一库容量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随该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 

5.沥青运输能力要求: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200吨/每日。

6.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拟用的沥青生产厂家的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要求不小于100万吨。 

7.财务要求: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8.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沥青销售代理商需具有沥青生厂商出具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销售授权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指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四、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三条第1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持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提交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于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售标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份,请报名人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工、彭工、胡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 

2.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3.如果投标或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是由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的,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 

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10时2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xjttzjt.com)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临街商铺二楼203室 

邮 政 编 码:530021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2115704(传真)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唐女士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电话:0771-2115072、0771-2115619

招标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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