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北京至乌鲁木齐国家高速公路山西段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6-1-26 15:41:23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北京至乌鲁木齐国家高速公路山西段(下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1996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4]2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216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两项占25%),其余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山西省大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ZKHW2016-07A-001

2.2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7”京乌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向东可直达河北省张家口市、京津地区,向西直通内蒙古、新疆、西藏。起点位于大同市天镇县新平堡镇平远堡村东北晋冀省界处,接河北省在建的胶泥湾至西洋河(冀晋界)高速公路,经大营盘,终点位于内蒙古韩家营村南晋蒙省界处,接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全长8.885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全线在天镇县新平镇平远堡村北设置互通立交一处,设连接线向南跨越西洋河,与天大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相接,连接线全长1.7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2.3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路面工程所用的沥青材料招标,对于改性沥青,根据本项目SBS改性沥青加工需要,在项目现场设立加工厂,提供改性有关的材料及设备,对基质沥青进行改性加工,经试验检测合格后,将改性沥青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标段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数量 包装 交货地点
LQ 石油沥青 70号A级 3500 散装 全线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改性沥青 90号A级 3800

计划供货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共计366日历天。上述供货周期为初步时间,实际供货周期将根据业主批准的材料供货计划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类似沥青材料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标段 注册资本金要求 业 绩 要 求
(单位:人民币)
LQ 3000万元(含)以上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成功地完成过3条高速公路沥青供货业绩,且累计3万吨以上,其中改性沥青业绩不低于1万吨。

3.2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改性沥青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2)加工现场自有或租赁沥青库(罐)的存储能力满足: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改性沥青不小于500吨;

(3)自有或租赁的沥青运输罐车的单次运输能力不少于200吨;

(4)山西省境内自有或租赁仓储10000吨以上沥青材料库。

(5)生产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商拥有全资控股的沥青炼厂,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平均每年沥青产量大于200万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至少有 5 年以上物流组织和货物供应经验。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1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5.投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中心出具的拟供货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且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供货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A4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八楼(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5日1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大厅二楼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届时出席开标会议。

6.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 万元人民币。

6.4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大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京大高速公路西河河收费站旁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352-5115822  18635207731

传  真:0352-5115916

招标代理: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楼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351-2834497  13027042770 

邮    箱:zzktcf@163.com

2016年1月25日

 

(关键字:沥青采购 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