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大广高速衡水湖连接线增设及西延工程施工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6-11-24 11:14:20来源:中宇资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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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广高速衡水湖连接线增设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由河北省发改委以冀发改招标核[2014]120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筹措。招标人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和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衡水湖连接线及西延工程起自大广高速衡水南互通收费广场,向西经过肃临线、肖张开发区北、仲景村南、到达终点盐河故道东岸郝刘村北,路线全长8.557km,跨盐河故道新建14-25米大桥。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2计划供货周期:2017年3月-2017年6月。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所用沥青,分一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沥青型号

数量

供货地点

LQ

70#石油沥青

1563吨

施工各合同段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所处地点

改性沥青

1227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或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委托的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200万元及以上)均可以投标,但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3.2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每个代理商只可代理一个厂家进行投标,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之后;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表要求的业绩和中转存储能力,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业绩要求 中转存储财务能力要求
近五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顺利完成单项供货在5000吨以上的公路沥青供应业绩,累计不少于20000吨。 在衡水市范围内,具有5000吨以上的储罐,有足够的中转存储能力、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1月16日至 2016年11月2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商同意供货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证明的彩色扫描件(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水市政府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地址:衡水市人民路与康泰街交叉口)。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www.hebjtt.gov.cn/qlgk)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
地 址:衡水市胜利东路319号
邮 编:053000
电 话:0318-2695538
传 真:0318-2693867
联系人:韩增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邮 编:053000
电 话:0318-2100216
传 真:0318-8188111
联系人:俞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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