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6年12月12日
1.招标条件
共5个采购包,采购方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第六项目部
招标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采购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5个采购包,采购方均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第六项目部
2.2 招标内容:
包件 |
招标内容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供货期 |
包1 |
道路石油沥青 |
MAC70号改性沥青 |
5100 |
蓬莱大辛店镇大夺沟村 |
2017年3月至12月 |
包2 |
道路石油沥青 |
70#A |
3000 |
蓬莱大辛店镇大夺沟村 |
2017年3月至12月 |
包3 |
道路石油沥青 |
SBS(I-D) |
6400 |
蓬莱大辛店镇大夺沟村 |
2017年3月至12月 |
包4 |
乳化沥青 |
SBS乳化 |
300 |
蓬莱大辛店镇大夺沟村 |
2017年3月至12月 |
包5 |
乳化沥青 |
普通乳化 |
1000 |
蓬莱大辛店镇大夺沟村 |
2017年3月至12月 |
注:本表所列采购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3.1.2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同时确认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1.3近年来销售业绩良好,出具该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清单,国内该产品年销量不低于二万吨(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均可计算入内)。
3.1.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投标人在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仅接受沥青销售、生产单位和运输单位的联合体。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省蓬莱市大辛店镇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第六项目部(中和平电磁线院内)物资设备部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购买标书)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备查。(如地理位置较远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验证,请打电话联系我方)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于2016年12月18日 16:00 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附投标保证金回单扫描件)回复是否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9 时 00 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山东省蓬莱市大辛店镇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第六项目部会议室(中和平电磁线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蓬莱市大辛店镇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第六项目部(中和平电磁线院内)
邮政编码:265612
联 系 人:杨秀和 联系电话:13770923988
电子邮箱:1419112125@qq.com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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