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政管理处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开封市市政管理处沥青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开封市市政管理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市政管理处委托,就该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开封市市政管理处沥青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7)29号
3、供货地点:开封市境内
三、 采购内容:
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
2、采购内容:
90#沥青 |
约550吨 |
开封市市政管理处沥青采购 |
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总投资:约273.9万元;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人要求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开封市市政管理处沥青采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且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有投标货物的生产及销售,具有生产或经营沥青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招标货物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3 月 21 日至2017年 3 月 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 5015 室 16 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1)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7、投标单位在现场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如不进行网上报名,后果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2 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远先生
电 话:15993354038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市市辖区劳动路56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温女士
电 话:0371-23669581 15637810573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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