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承德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项目2017年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7-5-12 8:54:10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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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承德市公路管理处拟对2017年承德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项目所用沥青进行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项目批复内资金及日常养护资金,现委托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密封形式为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沥青采购所含范围为承德市普通干线公路2017年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所用沥青。

2.2交货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指定地点(工地现场拌合站)。

2.3预计交货期:2017年5月~2017年9月20日,供货期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招标范围: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90号A)采购及供货。

合同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和销售资质的沥青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满足附件1的各项要求。

3.2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90号A)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70号A、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90号A)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个唯一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4日8时30分至2017年5月8日17时00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

5.2首次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网上发售系统的,须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件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3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未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将不能参加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 * CHINESENUM2 壹拾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41000101

帐 号:13050110237709999999-***

注意:账号中***号表示的内容为投标人账户子编号,投标人需与“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联系获得子编号,银行联系电话: 0314-7980565、7980560。

提示:申请账户子编号过程较长,请务必提前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标注“项目名称、合同段号(如有)、投标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3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确认”,打印“回执”。

7.招标文件的答疑

7.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7.2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线提疑”或“补遗公告”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5月4日8时30分至2017年5月8日17时00分。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9时30分。

7.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523日_9_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承德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

邮编

067000

联系人

朱涛

电话

0314-2037489

传  真

0314-203897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华西路(承德办事处: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张坤、张浩

电话

0314-2066866

传真

0314-2066866

11.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投标的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质量保证

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代理商投标的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

有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

向代理商出具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的资质条件符合上述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的资质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投标的

投标人近三年(2013至2015年度)年均销售额(销售收入)大于3亿元,且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

代理商投标的

投标人近三年(2013至2015年度)累计销售额(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且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

向代理商出具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的财务要求符合上述制造商的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顺利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沥青供货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生产能力最低要求)

生 产 能 力 要 求

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拟投入本项目的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60万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4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行业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商务和技术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分,对商务和技术得分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启封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当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以“技术、生产及供应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按照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供货日期和投标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有投标人单位章;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符合要求。

(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产品技术文件、从投标人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或盖章。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章。

(7)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8)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普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A、90号A)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只授权一个唯一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及其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 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期或供货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技术性能参数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附沥青检测报告复印件。

(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3)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4)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制造商营业执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

(5)投标人的生产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生产能力最低要求)”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已标价的货物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关联企业审查且进入第一个信封前3名排名的,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货物清单),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未进入第一个信封前3名排名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货物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货物清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7)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生产及供应能力:80分

项目管理机构:0分

其他因素:20分

投标报价: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前3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以“技术、生产及供应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按照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1.2(2)

细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关键字:沥青 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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