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试行油气项目核准绿色通道

2019-4-2 8:55:33来源:浙江省发改委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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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优化油气项目核准流程,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油气项目核准工作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具备条件的油气项目核准试行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对“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等三类项目建立核准工作绿色通道。即:项目单位尚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用海预审意见等核准前置要件(或其中之一)的,可提供限期补齐书面承诺,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先行接收申报材料,开展委托评估等工作;项目单位应在不超过50个工作日内补齐要件,预期未履行承诺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退回申报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单位进行约束和惩戒。

目前,浙江省已将国家油气项目核准绿色通道事宜告知省内相关油气企业,对于拟通过绿色通道方式上报核准申请的,将及时申报、强化监督,指导项目单位严格履行承诺。

(关键字:国家 发改委 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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