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经营甲醇宜春两当事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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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属易燃品,遇明火或高热能会引起燃烧爆炸,不允许私自储藏。而在近日,家住宜春市张家山社区门楼居民小组的居民肖某却在自家私藏了近3吨甲醇,由此受到相应的处罚。

2日,宜春消防支队接到举报称,居住在该市宜阳新区官园街道张家山社区门楼居民小组的一肖姓居民家摆放了很多液状物品,疑似危险品。消防人员马上来到现场,肖某的母亲告诉民警,几天前,这些东西是儿子的朋友刘某放在她家的,她也不知有没有危险。

随后,消防人员打开卷闸门,看见有近十个大塑料桶用铁架绑着,往里一间,还有两个白色高柱型的桶里装有两至三吨的液体,经查验为甲醇。这近三吨甲醇放在居民区,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显然是很危险的。紧接着,民警要求肖某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消防人员下达了消防整改通知书,并对这些甲醇予以了现场查封,肖某和刘某因为涉嫌私藏危险品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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